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永飞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曹庆香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46,145,580股减少至45,7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0.31%减少至40.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股东熊永飞先生、曹庆香女士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熊永飞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庆香
  ■
  3、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熊永飞先生与曹庆香女士系夫妻关系,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4、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常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永飞、曹庆香)。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地熊
  股票代码:688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熊永飞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庆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8月6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数据尾差,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
  (三)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熊永飞先生与曹庆香女士系夫妻关系,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熊永飞先生、曹庆香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34,3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145,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1%。其中:熊永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71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曹庆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429,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其中:熊永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71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曹庆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74,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永飞(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庆香(签字):
  日期:2025年8月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永飞(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庆香(签字):
  日期:2025年8月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