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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5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6日(周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HAO HONG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410,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546%;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62人,代表股份37,063,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1%。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5,50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9%。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0,593,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部分A股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5,968,220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410,882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9.404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62人,代表股份37,063,627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1.2856%。
  (3)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1、《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2、《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项目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4、《关于调整部分H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二)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三)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5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HAO HO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子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HAO HONG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杨蕊女士为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及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张达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CHENGYI CHEN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商务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XINHUI HU先生为公司首席商务官(CBO),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洪亮先生、陈朝勇先生、姜英伟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EVP),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周炎先生、徐向科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SVP),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徐向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和职工代表董事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向科先生及郑程杰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张达先生及徐向科先生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授权代表;该等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郑程杰先生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提供商)之副总监,并于企业秘书领域拥有逾12年经验。郑程杰先生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士,持有澳洲昆士兰大学商学士(金融)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长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长亮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职称,有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职于修正药业、嘉林药业、德展健康,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长亮先生持有公司4,500股A股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长亮先生已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
  办公电话:022-66389560
  传真:022-66252777
  电子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5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构成
  董事长:HAO HONG先生
  执行董事:HAO HONG先生、杨蕊女士、张达先生、洪亮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非执行董事:YE SONG女士、张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侯欣一先生、孙雪娇女士、谢维恺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HAO HONG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根据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杨蕊女士为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Co-CEO);聘任张达先生为首席运营官(COO)兼首席财务官(CFO);聘任CHENGYI CHEN先生为首席技术官(CTO);聘任XINHUI HU先生为首席商务官(CBO);聘任洪亮先生、陈朝勇先生、姜英伟先生为执行副总裁(EVP);聘任周炎先生、徐向科先生为高级副总裁(SVP);根据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同意聘任徐向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聘任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
  HAO HONG先生简历:
  HAO HONG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化学博士学历,美国Georgia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后。曾于国际制药界最著名的化学权威杂志(JOC和JACS)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已获得国际国内授权专利400余项。
  1995年11月创办公司控股股东ASYMCHEM LABORATORIES, INCORPORATED (以下简称ALAB)之前,HAO HONG先生曾于美国北卡州立大学任职,担任博士后研究助理。1998年10月创立本公司以来,历任凯莱英有限、阜新凯莱英、凯莱英生命科学、吉林凯莱英、凯莱英制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及ALAB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ALAB公司董事长、Impraphama 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AO HONG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ALAB间接持有公司82,192,417股A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4,268,699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非执行董事YE SONG为其配偶,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洪亮与其系叔侄关系,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HAO HONG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杨蕊女士简历
  杨蕊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大学EMBA。杨蕊女士在公司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拓、企业公共事务及战略新兴业务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支持整体集团运营工作基础上,全面领导公司在生物大分子CDMO、临床CRO等战略新兴事业群发展。杨蕊女士1999年加入公司,先后在办公室、进出口部、财务部工作并担任管理职务,历任凯莱英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凯莱英生物及凯莱英临床(凯诺)首席执行官并兼任多家附属子公司董事,海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凯莱同心(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00,61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达先生简历
  张达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学历。拥有近二十年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投资并购、财务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经验,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运营计划,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达成和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张达先生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担任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5月加入凯莱英, 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1,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CHENGYI CHEN先生简历
  CHENGYI CHEN先生,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于1990年在俄亥俄州立大学获得有机化学博士学位。具备药物生产领域的技术深度、CMC及肿瘤领域的战略领导力,拥有丰富的制药研发,生产以及监管申报等经验。1990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曾先后在默克、强生、Mirati Therapeutics 和百时美施贵宝等知名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于小分子药物研发领域,擅长设计、开发具有创新性、高性价比且可持续的生产工艺,覆盖从创新药物研发到商业化的全生命周期;于肿瘤领域,拥有在CMC管理、GMP合规、商业化上市支持、供应商资质认证以及法规方面的经验及成功案例。CHENGYI CHEN先生,2024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技术官(CTO),统筹凯莱英技术研发以及支持集团相关业务销售,领导推进重点项目以及关键客户合作。
  截至目前,CHENGYI CHE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CHENGYI CHEN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XINHUI HU先生简历
  XINHUI HU先生,1973年出生,美国国籍,于美国布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在麻省理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22年6月,XINHUI HU先生加入公司,负责集团技术和商务拓展,现任公司首席商务官。加入公司前,XINHUI HU先生担任云顶新耀首席技术官,全面负责公司CMC研发,技术运营,供应链管理和生产基地建设;2013年至2018年期间,XINHUI HU先生任职于罗氏上海研发中心,担任药学高级总监,负责罗氏抗病毒领域的药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2005年至2013年期间,XINHUI HU先生分别在葛兰素史克、美国默克、美国强生等知名跨国药企,从事多年创新药研发工作。XINHUI HU先生先后参与或领导过多个小分子和生物药从临床前到商业化的各阶段药学研究,拥有丰富的创新药全生命周期研发和制药新技术开发应用经验。
  截至目前,XINHUI HU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XINHUI HU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洪亮先生简历
  洪亮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负责公司工程建设、外包供应链管理以及连续科学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洪亮先生拥有丰富的大型新建厂区、新型业务车间、相关设施的整体工程管理经验,在公司外包供应链搭建及管理,连续反应技术中心综合运营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洪亮先生1998年加入公司,曾任职于生产部;历任凯莱英有限副总经理、阜新凯莱英常务副总经理、凯莱英生命科学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凯莱英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执行副总裁,兼任多家附属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0股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10,957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与公司董事长HAO HONG系叔侄关系,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朝勇先生简历
  陈朝勇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加入凯莱英,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负责项目的商业化开发,技术转移和生产质量控制,多次带领团队完成多个高难度的开发项目和生产项目,提升公司商业化生产项目的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作为主要发明人之一,参与了公司20余项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历任附属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研发主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任多家附属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朝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322股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3,448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朝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姜英伟先生简历
  姜英伟先生,1975年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加入凯莱英,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集团组织和人力资源战略。姜英伟先生在集团战略管控、集团化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化行政与后勤保障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英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2,094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英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炎先生简历
  周炎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07年加入公司后,先后从事化学原料药的工艺开发与工艺转移研究,工艺验证以及持续的商业化生产,历任多家附属子公司研发主管,副总经理。2014年起,全面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原料药和制剂),建立起符合欧盟、美国、澳洲、中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先进cGM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主持过多个国家官方药监机构(FDA,NMPA, TGA,MFDS,PMDA, HC, ANVISA等)在创新药审批前(PAI)以及审批后的现场或远程质量审计60余次,助力国内外客户的多款创新药推向市场。周炎先生深谙药品研发到商业化生产的管理和法规要求,全面负责公司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4,590股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241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向科先生简历
  徐向科先生,1979年出生,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秘书处主任、公共事业部主管,2010年担任附属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副总经理,兼任公共事业部主管。徐向科先生在公司证券事务、政府事务、公共事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助力公司塑造了良好的资本市场和品牌形象。曾多次荣获中国证券报金牛董秘奖、新财富金牌董秘。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附属子公司吉林凯莱英监事、海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向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500股A股股份,通过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633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向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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