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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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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提高质量
  自2024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重组整合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良好条件。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包容度,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生活圈媒体中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和影院银幕广告媒体等,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公司的生活圈媒体网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完成行业资源整合,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助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2、宏观经济景气度回暖,国内广告市场企稳
  广告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的脉搏紧密相连,进入2025年,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消费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均旨在通过全国性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国内生产总值2024年同比增长5%,展现出我国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得益于此,国内广告市场也有所回暖。根据中国广告业协会数据,作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中国广告行业市场规模在2020年里程碑式突破1万亿元大关后,2024年已攀升至1.5万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约10.8%。在数字基建完善与消费升级的双重驱动下,预计中国广告市场将以约10.0%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扩张,2029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5万亿元。同时,中国户外广告市场展现出强劲增长动能,根据中国广告业协会数据,中国户外广告行业市场规模在2024年达到约852.2亿元。随着城市化进程深化带来的空间资源开发,以及数字技术赋能的创意升级,国内户外广告市场将持续释放增长潜力,预计行业将保持约7.1%的年复合增长率,2029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约1,202亿元。
  3、政策大力支持创新与应用,广告行业数字化转型深化
  近年来,广告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广告领域广泛运用,广告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推动广告行业发展。2022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要鼓励广告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深入推进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广告产业广泛应用,加强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广告业务,助力品牌主创新破局。
  政策环境良好,为我国营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近年来,分众传媒在巩固生活圈媒体中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等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发挥自身在营销行业资源、客户网络、AIGC技术和核心人才领域的优势。通过整合产业链优质资产,持续优化营销链路,并融合智能化营销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日渐成熟,在广告推送、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精准性上起到正面作用,相比单纯依靠投放力度且缺少数字营销的传统广告在精准度和性价比上都有明显优势。上市公司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营销服务链路,助力品牌主创新破局,同时也成为深入践行《发展规划》精神的重要措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优化整合媒体资源,充分实现协同发展
  分众传媒深耕行业多年,构建了国内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覆盖了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消费场景。相较于分众传媒的全面性覆盖,新潮传媒则侧重于户外广告业务,将目标锁定在写字楼之外的住宅社区,通过灵活动态的智能投放方式服务数量庞大的中小广告主,深耕下游长尾市场。通过本次重组,一方面,上市公司媒体资源覆盖的密度和结构可得到进一步优化,线下品牌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得到扩大,进而增强广告主客户开发和服务方面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双方可实现在市场、开发渠道、经销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并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采取客户共享、市场共拓的协同发展方式,全方位发挥协同效应,助推上市公司在户外广告领域的发展实力和影响力。
  2、把握行业调整机遇,推动构建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重在“以新促质”,以创新驱动新经济变革,以新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大模型的不断成熟迭代,使得其应用前景正在越来越宽阔地展现出来,并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给传统营销活动带来全面重塑和创新。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全面赋能下,媒体平台有望实现智能化升级,实现媒体流量利益最大化。近年来,分众传媒持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营销能力,极大丰富了公司在广告创意生成、广告策略制定、广告投放优化、广告数据分析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分众传媒通过精准的AI算法和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和深度挖掘,能够为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及广告创作者提供高效、个性化的广告文案创意生成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基于AI技术的广告创意生成项目将彻底改变传统广告文案创作的方式,突破创作瓶颈,节省时间与成本,为广告创作者带来前所未有的效率提升,同时推动整个广告行业向更加智能、个性化和高效的方向迈进。新潮传媒亦作为线下媒体数字化的先行者,在领先智能技术的加持下,致力于打造基于大数据和智能技术的户外媒体智投平台,并为广告品牌主提供科学有效的“数字化效果归因”服务。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可共建技术研发平台,打造基于智能技术驱动的全新行业解决方案,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技术实力和服务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新潮传媒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联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新潮传媒进行了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5]第5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新潮传媒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4,30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新潮传媒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30,000.00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结合交易谈判情况、交易对方初始取得成本等因素,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上市公司向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明细如下。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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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5、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以下公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如果最终确定的股份对价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股份对价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834,300.00万元,交易作价为830,0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817,893.30万元,发行价格为5.68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向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1,439,952,995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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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张继学和朋锦睿恒承诺
  交易对方张继学和朋锦睿恒承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并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分批解锁:(i)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40%可解锁转让;(ii)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24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25%可进一步解锁转让;(iii)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5%可进一步解锁转让;(iv)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48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5%可进一步解锁转让;(v)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剩余25%可解锁转让。
  尽管有上述约定,若由于张继学被解除上市公司副总裁和首席增长官职务的(但张继学主动辞职或可归责于张继学的过错导致的除外),则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张继学和朋锦睿恒发行的股份可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届满之日或张继学被解除职务之日(孰晚)起全部解锁转让。
  承诺人保证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为免疑义,若张继学在交割后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张继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适用法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股份转让限制规定;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张继学承诺优先选择解锁和/或减持未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质押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中国法律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规定的,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2)交易对方重庆京东及JD E-Commerce承诺
  交易对方重庆京东及JD E-Commerce承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并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分批解锁:(i)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三分之一可解锁转让;(ii)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24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可再解锁转让三分之一;(iii)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第36个月届满之日起,该等股份的剩余三分之一可解锁转让。
  承诺人保证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为免疑义,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中国法律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规定的,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3)交易对方纪建明、宁波禧立、付嵩洋、代明贸易、盈峰集团承诺
  交易对方纪建明、宁波禧立、付嵩洋、代明贸易、盈峰集团承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如截至前述股份登记在承诺人名下之日,承诺人连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满12个月的,则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若其连续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满12个月的,则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承诺人保证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为免疑义,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中国法律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规定的,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4)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除前述交易对方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承诺人保证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为免疑义,按前述解锁比例计算得出的解锁股份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得解锁。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所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中国法律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规定的,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5)外国战略投资者承诺
  外国战略投资者庞升东、JD.com E-COMMERCE (TECHNOLOGY)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KL (HK) Holding Limited额外作出承诺,如本次投资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12个月内,其对因本次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进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因本次投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或者对表决施加影响。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为过渡期间。
  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就本次交易进行评估的,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张继学及朋锦睿恒向上市公司补足。上市公司有权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标的资产损益情况的依据。如专项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则张继学及朋锦睿恒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足。
  以成本法、市场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就本次交易进行评估的,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分众传媒拟购买新潮传媒100.00%股权。根据分众传媒、新潮传媒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50%,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聘任交易对方之一张继学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和首席增长官。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中张继学及其控制的主体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构建国内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主营业务为生活圈媒体中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和影院银幕广告媒体等,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公司的生活圈媒体网络。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类似,其主要业务为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专注于运营社区数字化媒体平台,为广告主提供以智能屏为代表的户外数字媒体广告服务,以及牛框框海报和社区门禁等户外平面媒体广告服务等,资源点位与上市公司重合度较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拓展优质资源点位,优化媒体资源覆盖的密度和结构,进一步扩大公司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覆盖范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江南春(JIANG NANCHUN),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1,439,952,995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882,152,721股。根据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立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776号),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等方面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和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减少0.03元/股和0.01元/股,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摊薄的情形,但摊薄幅度较小。从长期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逐步实现整合,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在户外广告领域的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预案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与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名原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张继学、朋锦睿恒分别与本次交易新增及退出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草案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上市公司与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名交易对方重新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6、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实际控制人江南春的原则性同意;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重组报告书、协议、议案等;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本次交易方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除上述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外,因本次交易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庞升东、KL (HK)、JDE-COMMERCE或上市公司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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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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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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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七)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
  ■
  (八)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承诺
  ■
  (九)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
  (十)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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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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