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23号二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政先生现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表决方式及出席股份数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曲滋海董事、李开兵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邹勇先生因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泉州项目部分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具体事宜及所需的国有资产备案工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桂逸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