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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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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0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0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安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
  ● 赎回价格:101.4301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12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6日
  截至2025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6日(“永安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5年8月6日为“永安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11日
  截至 2025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11日(“永安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5年8月11日为“永安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安转债”将自2025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4.22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1.4301元/张(即合计101.4301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永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22元/股的130%(即18.49元/股)。根据本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安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永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4日连续有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8.49元/股,已满足“永安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安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4301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4年11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8月1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1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00%×261÷365=1.4301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301=101.4301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4301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44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4301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4301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安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安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安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12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永安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6日(“永安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5年8月6日为“永安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8月11日(“永安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5年8月11日为“永安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8月12日起,本公司的“永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6日(“永安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5年8月6日为“永安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8月11日(“永安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5年8月11日为“永安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安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安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4301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安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8月4日收盘价为153.291元/张)与赎回价格(101.4301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安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0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行”)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2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16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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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近年来,共享出行行业受宏观经济及区域运营政策的影响,公司共享出行业务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且共享出行车辆的投放亦受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公司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而放缓部分城市投放计划,以及因涉及研发、硬件采购、跨区域投放及系统迭代等原因,进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结合与当地主管部门的合作情况和政策变动预期等情况,公司深入论证,考虑募集资金运用需兼具市场的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方可继续投入至募投项目。由于上述前置准备环节较多,因此,公司近年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截止至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2年(即 2022 年 11月),共享助力车项目投资进度不足50%,例如常州、南通、湘潭、菏泽、安庆、赤峰、常熟、镇江、泰州等城市共享助力车项目投资进度远不如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自前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2年(即 2022 年 11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四、保障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相关措施
  随着公司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技术升级以及部分城市需求的增加,公司将于2025年至2027年在华北、华中、华南和华东城市新增或扩大共享助力自行车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未来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尽最大商业努力推动募投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共享助力车智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安行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06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等,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7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领取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03281353
  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磊
  注册资本:24,060.1181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0年08月24日
  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IC卡读写机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汽车、自动售货机、人工智能设备等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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