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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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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璜巷101号咸亨科技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来兴先生主持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阮萍女士、冯正浩先生、张长瑞先生、方莉女士列席了会议;财务总监丁一彬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 强婧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皆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0,367,240股减少至410,282,2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0,367,240元减少至410,282,24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永福桥路与新天地街交叉口南180米咸亨科技大厦
  (二)申报时间:2025年8月5日起45日内(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叶兴波、张满
  (四)联系电话:0571-87666020
  (五)传真号码:0571-87919231
  (六)邮政编码:310015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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