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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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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暨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关于南方誉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7月5日证监许可[2025]1430号文注册,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024937;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024938)已于2025年7月2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5年8月15日。
  截至2025年8月4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已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根据《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5年8月4日,并自2025年8月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募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2025年8月4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比例确认的结果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关于南方誉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5年8月5日起,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下同),则本公司将仅对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部分将确认失败;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超过500万元,则本公司将对多笔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并逐笔累加至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超过部分将确认失败。
  (2)自2025年8月5日起,本公司将暂停接受非个人投资者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超过500万元的申请(不含500万元,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每类单独计算,下同),如非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超过500万元,则本公司将对其全部申购金额确认失败。
  (3)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基金代码:18090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将自2025年8月5日起开通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5年8月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限售解除前,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服务费收入在内的经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经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环境和运营管理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投资风险以及《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承担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则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实际会产生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基础设施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也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认购本基金之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下列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自2025年08月05日起,本公司增加下列证券公司为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1070,场内简称:沪公司债,扩位证券简称:上证公司债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下列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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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5日
  
  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8月8日
  公告日期:2025年8月5日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一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5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公告的《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
  3、场内简称:万国REIT(扩位简称: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
  4、基金代码:508060
  5、基金份额总额:800,000,000.00份
  6、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办理。
  7、存续期间: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8年。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存续期届满后,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本次上市交易无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239,901,521份,本次上市交易有限售期安排的份额为560,000,000份。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可交易的份额为其全部获配份额。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8月8日
  11、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服务费收入在内的经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行业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的其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操作技术及合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经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所在行业环境和运营管理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投资风险以及《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承担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则办理。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实际会产生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基础设施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也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三)基础设施基金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基础设施基金所投资专项计划投资基础资产的情况
  本基金已认购“南方资本-万国数据中心1期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管理人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昆山国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全部股权。SPV公司已取得国金数据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本基金所投资的专项计划已合法拥有基础设施资产。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国金数据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依法持有的国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资产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远创路558号,东侧临远创路、南侧临空地、西侧邻万国数据昆山一期项目、北侧临河流,包含一号楼、二号楼共两栋建筑,土地使用权面积19,999.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376.70平方米,机柜数量4,192个,机柜电力设计容量29,044kW。国金数据中心一号楼和二号楼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0年7月投入运营。本项目采用批发型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机房及配套技术服务,并保障数据中心空调、照明、电力、湿度等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详细情况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四章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章节。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25〕1254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场外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则办理。
  3、基金合同期限: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8年。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存续期届满后,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发售日期及发售期限: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其中,公众投资者 的募集期为2025年7月14日,共1个工作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共2个工作日。
  5、发售价格:3.000元/份。
  6、发售方式:本基金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发售机构
  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参与认购,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认购,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400,000,00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80,000.00万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0,721户。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7日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048,542.50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10、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7月1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7月18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8亿份
  13、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及限售安排。
  截至2025年7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的54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5.60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
  战略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
  ■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8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8月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万国REIT(扩位简称: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
  5、交易代码:50806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239,901,521份(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场外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本基金将自2025年8月8日起开通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5年8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锁定期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最终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其持有份额数量和限售情况如下:
  ■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41,52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9,267.82份。其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1,42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9,307.77份,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9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82.19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759,216,744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4.90%(机构投资者持有场内份额为759,122,262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94.90%;机构投资者持有场外份额为94,482份,占场外基金总份额的95.94%);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40,783,256份,占基金总份额的5.10%(个人投资者持有场内份额为40,779,259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5.10%;个人投资者持有场外份额为3,997份,占场外基金总份额的4.06%)。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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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易
  3、总裁:杨小松
  4、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以股东、基金持有人、委托人以及相关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了一整套赖以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组织运营架构。在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之下,公司搭建了包括零售群、机构群以及投研部门、市场部门、后台运营部门等为主要结构的矩阵式组织运营架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交易等相关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
  市场部门主要负责为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及产品开发工作,其中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
  后台运营部门主要包括数智科技部、运作保障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部,主要负责数智化建设、运作保障、合规与风险管理、财务行政与人力党群等工作。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我公司共有员工1031人,博士29人、硕士844人、本科152人、其他6人。
  12、信息披露负责人:鲍文革
  咨询电话:400-889-88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公司主要股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5%)。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合肥六地设有分公司,在深圳和香港设有子公司一一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和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南方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累计盈利和分红均位居行业前列,产品涵盖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QDII型、FOF型、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经过27年的发展,南方基金已成为产品种类丰富、业务领域全面、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前列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1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周洪宇先生,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CFA,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历任资产评估师、基金会计经理、投资总监、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2025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主要参与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项目的筹备工作,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
  张文全先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历任规划师、高级分析师、投资发展部部门副经理、评审经理等职务。2025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主要参与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项目的筹备工作,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吴琼女士,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资本运营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0月加入南方基金,主要参与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南方万国数据中心等REIT项目的筹备工作,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125,297.9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9.0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5.62%。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18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2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2024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周年特别评选‘优秀ETF托管人’”奖。2024年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2024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年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
  2、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招商银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兼任招商银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招商银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514只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最近一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银行具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经验,为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配备了充足的专业人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计21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具体如下:
  ■
  招商银行托管项目涵盖仓储物流、高速公路、产业园、污水处理、清洁能源、保障型租赁住房等主流基础设施类型,覆盖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聚焦优质资产,创新规范并举,为基金托管人履职、规范公募REITs资金监管实操流程提供了示范效应。
  5、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招商银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础设施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为规范招商银行托管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和《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基本制度》,并制定行内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涵盖了招商银行托管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产品准入、合同审核及签署、账户管理、产品成立、指令处理、核算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财产保管、产品到期等相关业务操作。
  (三)上市推荐人
  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成立日期:1991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电话:025-83387793
  传真:025-83387784
  (四)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倪敏
  联系电话:13501776536
  传真:021-63350003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08月01日,本基金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
  注:1.截至2025年8月0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800,000,000.00份。
  八、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日(本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18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日) ,本基金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止2025年8月0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8月0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8月0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五)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六)其他资产构成
  ■
  注:其他应收款为认购期基金认购款产生的利息。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2025年7月19日发布《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2025年7月28日发布《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三)2025年7月28日发布《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募集注册南方万国数据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有关规定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
  (6)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也可以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部分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7)发生法定解聘情形的,解聘运营管理机构;
  (8)在运营管理机构更换时,提名新的运营管理机构;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1)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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