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88号融锦广场A座15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刘建哲先生、独立董事赵新先生、独立董事陆竞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何祖洪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超额业绩奖励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2、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律师、曹雪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