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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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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5《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6《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7《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8《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9《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0《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上述2.1至2.9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等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07.84万元,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沈阳睿璟日常生产经营,满足沈阳睿璟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及产能扩充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江丰同创”)购买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半导体零部件产品,交易标的评估价值总计人民币23,307.84万元。本次交易金额参照评估结果定价,总计人民币23,307.84万元。
  (二)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江丰同创”)持有沈阳江丰同创100.00%股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姚舜先生担任沈阳江丰同创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江丰同创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MADX348W02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日期:2024年8月16日
  (五)经营期限:2024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七)法定代表人:姚舜
  (八)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B1-b-F204-2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宁波江丰同创持有沈阳江丰同创100.00%股权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二)关联关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宁波江丰同创持有沈阳江丰同创100.00%股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姚舜先生担任沈阳江丰同创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江丰同创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阳江丰同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97台机床设备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沈阳江丰同创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标的设备所有权,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订相关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对标的设备进行融资租赁。截至本公告日,沈阳江丰同创尚需提前终止与招银金租的相关融资租赁安排。除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外,不存在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它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四)标的所在地: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
  (五)标的账面价值:人民币23,298.29万元(含增值税)
  (六)标的评估价值:人民币23,307.84万元(含增值税)
  (七)标的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
  (八)其他说明:该批设备原为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盛京”)所有,沈阳江丰同创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分别从沈阳盛京处以23,298.29万元购买该批设备。该批设备被购买之前一直安装于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中,预计转让完成后继续在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园区中用于生产半导体零部件产品。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5]第3003号《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购买97台机床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3,298.29万元,评估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3,307.84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9.55万元,增值率0.04%。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进口设备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资产评估价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购买交易标的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收购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沈阳睿璟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之需,进一步保障沈阳睿璟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购买交易标的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沈阳江丰同创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68,340.55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307.84万元,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沈阳睿璟的日常生产经营,满足沈阳睿璟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拟通过第三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沈阳睿璟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3003号《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购买97台机床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3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以及议案2.01、议案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2包含9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8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逸军、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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