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三、修订相关规则的情况 ■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内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的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提案1、提案2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1、提案2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sinochem.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对象: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2.2亿元人民币 3、委托贷款期限:365天 4、委托贷款利率:2.8%。 5、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大”)拟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365天,年利率2.8%。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五。以上委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因此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86135811Q 注册地址:山东省桓台县北外环25888号 法定代表人:祝坚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化东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6,235万元,净资产为174,693万元。 (二)受托方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319号8-9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间接控制,公司与财务公司共同受中国中化控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3.74亿元,净资产为129.74亿元。2024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8亿元,利润总额6.39亿元,净利润5.81亿元。 (三)借款方 公司名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900759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陈蜀康 注册资本:81,951.4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次氯酸钠溶液(10%);二氯乙烷;硫酸(75%);氢氧化钠溶液(30%,32%,45%,50%);盐酸;液氯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PVC手套研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沈阳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7,352万元,净资产为31,07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该子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委托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该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其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委托贷款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