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于2005年11月4日进入行政清算程序。后因资不抵债,经清算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广东证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5号)。2017年9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东证券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继续处理案件终结后的未决事项。 在广东证券清算期间,清算组对广东证券不属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疑账户进行了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确认为广东证券非正常经纪类账户。现破产管理人拟对前述广东证券非正常经纪类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进行处置,如曾在广东证券营业部开立过证券账户且对广东证券非正常经纪类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归属有异议的,请相关方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收件信息:舒先生,020-38896506-808,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特此公告。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