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下述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港股通恢复服务之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上述业务。 ■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鹏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