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朱钰峰先生、朱共山先生、费智先生、朱战军先生、顾增才先生、彭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钰峰先生、朱共山先生、费智先生、朱战军先生、顾增才先生、彭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战军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增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毅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敦楠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奚力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周五)14:00 ●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15日(周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至2025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表一):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出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每项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如:股东拥有100股有效表决票,议案1的应选人数为6人,则股东对议案1的选举票数为600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4、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14日(周四)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注: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8月15日(周五)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钰峰先生、朱共山先生、费智先生、朱战军先生、顾增才先生、彭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奚力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累积投票制选举后将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刘敦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奚力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朱钰峰先生,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George Brown College(乔治布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现任协鑫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董事会副主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董事会副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钰峰先生同时还担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商会会长、苏州市工商业联合委员会副主席,政协苏州市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另外,朱钰峰先生还荣膺“2021年度中国能源行业领军人物”、“2021年度卓越领袖”(中国证券报)、“2022年商业创新领袖”(界面新闻)、“2023江苏财经人物”(新华日报)、“2023年度超级CEO”(界面新闻)、“光能杯”2024年度管理者大奖、“2024年度ESG金曙光领导力奖”(证券市场周刊)等荣誉。 朱钰峰先生持有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0%的份额(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64%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钰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朱共山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3800.HK)董事会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SZ)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董事会主席,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共山先生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常委,第十一届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主席,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储能与电动汽车分会执行副会长,同时兼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富强基金会副主席、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副会长、江苏旅港同乡联合会名誉会长、香港江苏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SNEC氢能产业联盟理事会主席等职务。获得“改革开放40年中国企业改革奖章”、“改革开放四十年能源变革风云人物”、“改革开放40年能源领袖企业家”、“新中国70周年新能源产业十大杰出贡献人物”等荣誉。 朱共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48.03%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共山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费智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费智先生持有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49%的份额(诸暨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64%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费智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战军 朱战军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徐州西区热电厂生产厂长、总经理,浙江湖州协鑫热电厂常务副总经理,南京协鑫热电厂总经理,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州协鑫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联席首席执行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及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战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战军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增才 顾增才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江苏省盐城市印染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000507.SZ.)审计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珠海华银城市信用社主任、珠海城市商业银行(现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总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政策调研中心主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珠海九洲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九洲发展有限公司(00908.HK)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恒富三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雅高控股有限公司(03313.HK)非执行董事,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董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顾增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顾增才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毅 彭毅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曾任职湘潭百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震旦家具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审计办公室负责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经理、会计共享中心总经理,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经管理部总经理,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彭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彭毅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 罗正英女士,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6月加入苏州大学,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正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正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正英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敦楠 刘敦楠先生,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中心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秘书长、IEEE PES能源互联网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电力技术经济分会理事长。 刘敦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敦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敦楠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3)独立董事候选人:奚力强 奚力强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所长,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 奚力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奚力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奚力强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