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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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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祥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陆祥祥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陆祥祥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陆祥祥先生简历:
  陆祥祥,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月至今在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作,目前担任公司研发总监。
  陆祥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陆鹏先生、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宋冰心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为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毛家宝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乃钰、张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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