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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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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9日,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及增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及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泰斯特”)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50万元获得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曲”)47.5%的股权,黄志勇、朱海彬承诺上海玛曲2021-2023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不低于1,600万元。因上海玛曲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公司及苏州泰斯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本次仲裁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第一申请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申请人: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黄志勇
  第二被申请人:朱海彬
  第三被申请人: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仲裁裁决情况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一申请人、按79%的比例、向第二申请人按21%的比例支付业绩补偿款2,0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9,637.60元,由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9,818.80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29,818.80元。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24,547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64,909.40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9,818.80元。
  4.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76,385.6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5,482元,冲抵上述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9,096.40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
  5.驳回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驳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仲裁裁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上海玛曲当前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积极协同上海玛曲其他股东共同努力推进上海玛曲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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