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金信深圳成长混合(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7月31日新增E类基金份额; (2)金信深圳成长混合A和金信深圳成长混合C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情况请查看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金信深圳成长混合E于2025年7月31日起开放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渠道、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渠道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各类基金份额数合并计算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金信深圳成长混合E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E类基金份额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对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25129。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方式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设置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M×0.6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M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金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 附件1:《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附件2:《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限额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调整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限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5年7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jx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免长途费)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所有基金的过往业绩都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7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更新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00-833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