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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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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F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对旗下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F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5079)。本次增加F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分设为A类、C类、E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率等的不同,四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F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及费率
  本基金的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除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外不收取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F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F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最低限制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二、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面向机构、个人投资者销售。如未来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增加F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和部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就增加F类基金份额后的未付收益支付方式做了调整/补充,以及《托管协议》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补充了侧袋机制项下的信息披露条款等,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协商一致。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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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基金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加粗的格式调整,不涉及内容调整,具体请见合同正文。
  附件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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