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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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4人,代表股份64,349,94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58,806,4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5,543,47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9人,代表股份7,078,455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3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1,534,9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5,543,47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9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1%;反对6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2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34%;反对6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4%;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3%;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9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12%;反对6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2%。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6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7%;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9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41%;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47%;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2%。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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