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不再任职,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治理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1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黄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 报备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