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 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 三、事项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预计持续时间及其依据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根据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精神,为推动广东省煤电、气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适当提高广东省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广东省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下同),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我省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264元;6F及以下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对于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气电机组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3)今后新投产的煤电、气电机组按此规定执行。如果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基金项下的项目公司,即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100%持有的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含三台燃气机组(为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合计装机容量为117万千瓦。根据《通知》对气电容量电价标准的影响,并考虑实际生产因素,项目在调整后容量电价政策执行期间内,如未发生容量电费扣减事项,每年能够获得的最高容量电费收入由政策调整前的约1亿元(含税)提高至约1.65亿元(含税)。但同时,本次电价政策调整可能会一定程度影响电力市场中电能量价格(按照每千瓦时或其他单位电能量计费的电价),项目综合平均电价和营业总收入不一定增加,整体影响需结合市场情况持续观察。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持续关注政策变化,注意投资风险。 本披露事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关注以上政策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影响,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争取获得足额容量电费。同时,密切关注容量电价提高对市场电能量电价的影响,科学制定经营策略和电力市场交易策略,努力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水平,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