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万象企业中心TC东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4,664,428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悦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强婧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