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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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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2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H股上市后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同意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和安永香港合称为“审计机构”)。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拟聘任安永香港为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瑞彩,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曾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峰岹科技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A股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分别为100万元(含税)和20万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A股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 至2025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7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5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H 股 股 东 登 记 及 参 会 事 项 请 参 阅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焦倩倩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后,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注:表格内比例计算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未触及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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