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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注册资本:16,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后方可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2.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全资子公司智能科技本次专项贷款担保是用于投资建设研发制造基地,实施智能控制与人工智能研产基地项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智能控制和人工智能研产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智能科技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2,000万元人民币和8,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5,00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达到激励目的,切实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与考核并重”的初衷,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做出修订。上述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原文件将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9、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在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要求时,基于2021年度公司业绩表现作为基准,并结合对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态势及公司发展规划的审慎乐观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反映了公司在行业景气度高点的积极进取态度和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由于当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近几年行业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导致公司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目前实际行业波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不能正向匹配。本着股权激励计划的初心,促进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建设和高管团队稳定性,充分调动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将股东利益、公司长期发展与核心团队利益紧密绑定,共同推动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最终达成。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并在原业绩考核目标基础上嵌入阶梯式考核,该方式下更能促进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为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为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事项是基于当前外部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采取的审慎方案,旨在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及高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确保激励目标与现阶段行业状况及公司发展情况更加匹配,切实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与考核并重”的初衷,更有利于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正全力以赴为达成各项经营业绩目标而努力。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为了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及高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确保激励目标与现阶段行业状况及公司发展情况更加匹配,切实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与考核并重”的初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作出修订,有利于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做出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与考核并重”的初衷,更有利于公司战略的持续推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5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提案1-5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5年8月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het@szhit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2;投票简称:和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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