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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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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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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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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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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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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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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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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4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25年7月29日在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李来龙董事、曹欣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王葵董事长代为表决。丁旭春董事、王剑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高国勤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葵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安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刘安仓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上任职安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刘安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刘安仓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黄历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安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历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五、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该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六、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5年上半年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报告》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修订。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其相关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修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十、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同步生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八、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分别提交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以上决议于2025年7月29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刘安仓先生简历
  刘安仓,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安仓先生与华能国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能国际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安仓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截至目前,刘安仓先生未持有华能国际股份。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4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29日,在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监事6人。夏爱东监事、宋太纪监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曹世光主席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世光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三、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决议于2025年7月29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5-04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一、本次修订相关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该等文件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同日废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A股和H股的股东将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因此关于A股和H股类别股东的要求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对《香港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于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公司法》”)正式实施。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安排
  根据上述适用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2)删除类别股东相关条款;(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等相应调整《公司章程》若干条款;(4)删除因《特别规定》和《必备条款》的废止而已不再适用的条款;(5)其他修订。
  公司拟同步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现行《公司章程》中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九条,以及现行《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第八条第三款、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修订涉及类别股东权益,该等条款的修订还需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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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0011 公司简称:华能国际
  (下转B0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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