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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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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09: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2025年7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洪峻、胡文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胜友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延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辞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周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周延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议案》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向铮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铮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向铮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伟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蒋伟辞去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蒋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莫怒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晨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审议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国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关于审议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完成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泰港)开展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经评标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为中标单位。公司董事会同意钦州泰港与八桂监理签署《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合同》,由八桂监理提供服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119.90万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刘胜友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审议开立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有息借款的形式,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划转至下属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莫怒、李晓晨、汪国维个人简历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莫怒简历
  一、基本情况
  莫怒,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海洋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一)工作经历:
  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钦州北部湾港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钦州金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钦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2015年2月至2023年1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兼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兼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
  2015年4月至2023年1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二)兼职情况:
  无
  二、莫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莫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四、莫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莫怒最近三年内无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莫怒最近三年内无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七、莫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八、莫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莫怒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为56,666股。
  十、莫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十一、莫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晓晨简历
  一、基本情况
  李晓晨,男,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一)工作经历:
  201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等。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任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
  (二)兼职情况:
  无
  二、李晓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李晓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四、李晓晨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因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合并方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负债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导致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有误。据此,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依据相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李晓晨于2024年4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于2024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之外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六、李晓晨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李晓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李晓晨不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九、李晓晨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十、李晓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汪国维简历
  一、基本情况
  汪国维,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比利时(法语)布鲁塞尔自由大学,交通运输管理硕士,工程师。
  (一)工作经历:
  200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丹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等。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2018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关丹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2年12月至2025年7月,任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间: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兼任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兼任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兼任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二)兼职情况:
  无
  二、汪国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汪国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四、汪国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汪国维最近三年内无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汪国维最近三年内无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七、汪国维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汪国维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汪国维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为15,200股。
  十、汪国维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十一、汪国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
  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莫怒,董事、总经理周延,董事、副总经理蒋伟及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向铮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岗位变动,莫怒提出辞去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周延提出辞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蒋伟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向铮提出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周延、向铮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莫怒、蒋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延、蒋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莫怒持有公司股份56,666股,向铮持有公司股份15,200股,上述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高管辞职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莫怒、周延、蒋伟、向铮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国维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莫怒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晨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晓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71-2519801
  传真号码:0771-2519608
  电子邮箱:lixiaochen@bbwport.com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层
  邮政编码:530201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完成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泰港)开展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经评标确定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为中标单位。钦州泰港拟与八桂监理签署《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合同》,由八桂监理提供服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119.90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八桂监理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刘胜友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各单项交易情况和累计情况详见“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概述
  关联方名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层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层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谢荣怡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8851N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测绘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八桂监理成立于1995年11月28日,八桂监理成立以来一直主营监理业务,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八桂监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八桂监理是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八桂监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钦州泰港拟与八桂监理签署《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
  (三)合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渔业生态资源补偿(即增殖放流),包括购买苗种、标志放流、增殖放流及宣传、项目总结和验收、跟踪检测和效果评估等项目全过程实施。
  (四)成交金额及支付安排
  签约合同总价:(大写)壹仟壹佰壹拾玖万玖仟元整(¥11,199,000.00),苗种购买增值税税率为9%,其他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1)乙方确定种苗场、签订采购协议且把协议提供给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增殖放流实施费签约合同价5%的款。(2)每年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增殖放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合格的相关报告且经甲方计量签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作量80%的款。(3)增殖放流工作通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乙方全部工作完成、双方办理结算且结算通过审计(如有)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100%的款。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六)进度要求
  2025年完成放流实施,放流时间为6月~10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进行此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落实项目的海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工作,公司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工作,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造成影响,实现海洋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交易无持续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开展渔业资源补偿是泊位工程建设的附带部分,本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事项对关联方的影响
  八桂监理作为项目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合同收入,将会形成其当期利润,交易事项不会给八桂监理造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2,126.10万元。最近12个月内,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予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审批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8,743.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并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完成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造成影响,实现海洋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何典治、许文、饶雄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典治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与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完成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八桂监理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无持续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工作,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造成影响,实现海洋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八桂监理签订增殖放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开立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开立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公司拟以有息借款的形式,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划转至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本次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防城港码头提供借款,是基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本次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借款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监事会同意开立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以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募集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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