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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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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
依法打击帮信犯罪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在当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有关“如何推进帮信罪的有效治理、避免成为电诈等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的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把依法打击帮信犯罪作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链条、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举措。
  汪斌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
  意见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意见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意见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提前“亮红灯”,织牢“拦截网”,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事后打击为主为“打防管控”并重,共同推动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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