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2025年7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和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易园园林)》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易园园林)》(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08、2025-07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因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公司的上诉申请,并将于2025年8月19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新增小额诉讼及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公司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目前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暂未进行二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