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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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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5-026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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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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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奇精工业(泰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精工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奇精工业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2025年7月28日起到2026年7月27日。
  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奇精工业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奇精工业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奇精工业为公司在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的保证责任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奇精工业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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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书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授信申请人:奇精工业(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的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保证人:奇精工业(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以及基于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因申请保全产生的保险费及担保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担保人因履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
  反担保保证范围:担保人为反担保保证人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的保证责任。
  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在最高额保证发生期间内,《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约定担保人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担保人与贷款人签署的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
  反担保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奇精工业以其全部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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