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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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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荣兴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现任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现任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陈润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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