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红利0.36元)已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9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3日15点 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3日
  至2025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办
  4、联 系 人:樊建军、肖浩
  5、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6、电子邮件:fanjj2@sany.com.cn
  7、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5楼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8 元/股调整为8.92元/股
  2025年7月28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授予的2,238.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 月15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185万股,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2023年11月15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2022年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2,200 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16元),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66元/股调整为9.50元/股。
  8、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22元),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50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9、2024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2,200 股股票的注销。
  10、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8.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1、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6元),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92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告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在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60元现金红利(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发现金股利时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1)公司2022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的回购价格=9.28-0.36=8.92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7月28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
  一、关于DFI注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二)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三)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四)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六)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符合成熟层企业条件要求,可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
  二、注册与发行方案
  (一)注册品种
  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注册规模
  采用统一注册模式,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各债券的品种、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DFI项下各类债券规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三)发行时间与期限
  本次拟注册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在获准发行后,可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张,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五)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七)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或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有效期到期为止,孰晚为准。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新增或调整主承销团、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发行存续、兑付兑息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36个月,或者至公司股东会就此作出新的授权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四、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