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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军 成员:张红军、王旺林、朱克实、胡彩梅、刘朝建、谭宇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胡彩梅 成员:王军、朱克实、刘朝建、谭宇海 (三)提名委员会 主席:刘朝建 成员:王军、朱克实、胡彩梅、谭宇海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主席:朱克实 成员:胡彩梅、刘朝建、赵忠民、谭宇海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15: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69,221,258股(其中内资股为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36,79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96%,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133,478,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79%;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3,319,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57,7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0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9,022,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A.累积投票议案 ■ B.非累积投票议案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A.累积投票议案 ■■ B.非累积投票议案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A.累积投票议案 ■ B.非累积投票议案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累积投票议案 ■ B.非累积投票议案 ■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等。 2025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赵忠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经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及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执行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李景东先生,职工董事赵忠民先生,非执行董事谭宇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刘朝建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从即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结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朱泽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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