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49,98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278,954,380股减少至2,278,604,4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仲泽、沈慧明、李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加夫、樊玉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洲公司微钻智能制造1.4亿支技改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微钻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公司”)实施微钻智能制造1.4亿支技改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78亿元,建设期三年,第四年达产,所需资金由金洲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金洲公司微钻智能制造1.4亿支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修订相关制度共13项,具体内容详见子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3)。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新建《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新建《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新建《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3)。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8名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49,9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2日。
  8、2022年6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324.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9、2022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2.89万股;同意将1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804.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69.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将10名因退休、调动、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47,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持有349,980股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如下:
  ■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购回。
  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10月1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于2023年6月9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于2023年10月1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于2024年5月31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于2025年6月1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价格-每股派息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价格÷(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6元/股调整为2.22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4.775元/股(退休另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注销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896,398.37元。根据股东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49,98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278,954,380股减少至2,278,604,400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8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9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349,980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9)。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4、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9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公司本次修订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以上部分制度全文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9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洲公司微钻智能制造1.4亿支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洲公司微钻智能制造1.4亿支技改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微钻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公司”)拟实施微钻智能制造1.4亿支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况
  1.项目将在金洲公司现有厂房实施,预计总投资1.78亿元,建设期三年,第四年达产。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金洲公司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处在持续稳步增长的时期,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 PCB 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使得 PCB 用微钻的需求呈快速增长的趋势。金洲公司前期建设的提容扩产2亿支微钻技术改造项目技改扩产部分新增产能已于2024年底完成建设,目前产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是增加关键加工设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制造水平。
  二是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涂层微钻、小直径及加长微钻,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达产年,新增微钻产能1.4亿支。
  (三)项目效益分析
  投资效益:经初步测算,项目将实现增量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4.79%。
  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将促进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新增工人和技术人员岗位需求,可创造就业机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降低生产能耗,节能减排。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金洲公司进一步扩大微钻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拓展产业空间、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预计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前述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前景而作出的判断,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技术替代及流失、行业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实施进度不达预期、业务拓展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9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有新材)拟以经过国资评估备案通过的评估值122,664,027.90元(不含税)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钨业)持有的位于长沙市望城经开区腾飞路二段99号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208项(420台/套)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16项房屋建(构)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和总面积56352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2.公司与五矿钨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五矿钨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规定,五矿钨业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加夫、樊玉雯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6层
  法定代表人:王韬
  注册资本:9985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1)设立
  五矿钨业前身系五矿钨业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整合内部涉钨资产,理顺钨资产的股权关系,推动钨产业链的快速发展,2018年9月,经中国五矿批复,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中国五矿非上市钨资产的持股平台。
  2018年9月,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五矿钨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20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9年5月,中国五矿通过了《关于向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同意由中国五矿对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增资1,030万元,再由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对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增资1,030万元,并更名为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后五矿钨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99,030万元。
  2020年1月,五矿钨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五矿钨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3)2021年11月,第二次增资
  2020年10月,中国五矿通过了《关于向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同意由中国五矿对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增资820万元,再由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对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增资820万元,增资后五矿钨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99,850万元。
  2021年11月,五矿钨业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五矿钨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4)2024年9月,股权调整
  2024年9月,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注销,五矿钨业股东变更为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五矿钨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五矿钨业为控股型企业,实际业务经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2024年五矿钨业实现营业收入56.54亿元,净利润40.18亿元。截至2024年末五矿钨业净资产56.72亿元。
  (三)关联关系:五矿钨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9.53%的股份,且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四)经查询,五矿钨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位于长沙市望城经开区腾飞路二段99号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208项(420台/套)的机器设备,16项房屋建(构)筑物和总面积56352平米的土地使用权。
  (二)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系由五矿钨业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值20,807,866.90元,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62,099,261.00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39,756,900.00元,合计122,664,027.90元。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表 单位:元
  ■
  (四)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资监管规定,上述资产以经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5]第044号)所记载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对价的依据。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4月7日提供的评估报告,该部分资产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值20,807,866.90元,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62,099,261.00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39,756,900.00元,合计122,664,027.90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评估备案值,转让标的不含税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陆拾陆万肆仟零贰拾柒元玖角(小写:122,664,027.90元)。标的资产的转让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伍拾叁万陆仟壹佰零伍元零玖分(小写:134,536,105.09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完成资产交割、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交易协议生效不存在附条件或期限;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为尚未交付,预计在90天内完成交付及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不存在过渡期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稀有新材本次购买的房地相关资产均为自用。通过本次资产购买的实施,稀有新材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较大的完善,相关资产的产能潜力将得到进一步发挥,购买的闲置土地使用权可用于公司的新项目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此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健康、独立运营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五矿钨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30亿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明晰稀有新材的产权结构,理顺稀有新材产权与管理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参考评估结果,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9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5人,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34%。
  2、本次符合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人,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7.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7%。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2日。
  8、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324.5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9、2022年6月2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2.89万股;同意将1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804.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69.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将10名因退休、调动、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47,7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三)锁定期及解锁期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有效期内按1/3、1/3、1/3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21年7月2日)起48个月内,即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7月1日已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22年6月1日)起36个月内,即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6月1日已届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拟解锁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9.64万股(扣除已回购注销及本次因激励对象退休/个人绩效结果拟回购注销的份额后)。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34%。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7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形无法全部解锁或涉及后续批次回购,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1,140股,未计入上表中;
  2、上表所列的本次拟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469万股,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7.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7%。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涉及回购,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840股,未计入上表中;
  2、上表所列的本次拟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应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首次授予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期737.10万股,预留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67.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解锁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锁。
  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并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持有的349,98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49,98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49,98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
  4.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5.联系电话:0731-28265977
  6.邮政编码:412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