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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上述1-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修订后的1-31项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暨选举董事长、聘任 名誉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总经理王利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孟长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薛健先生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领导班子梯队建设需要,以及保持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战略发展事项接续推进等方面考虑,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投资企业相关职务。根据工作调整,王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孟长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薛健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薛健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薛健先生自2011年起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以来,为公司提升运营质量、推进绿色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加快战略布局、加强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薛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聘任名誉董事长的情况 鉴于薛健先生具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管理、企业运营、资本运作、战略发展等方面经验与资源,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具有建设性、引领性作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薛健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不设聘期。名誉董事长不属于公司董事范畴,不享有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的相关义务,薛健先生作为名誉董事长,可列席公司董事会,可为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及顾问意见,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在公司治理、集团化运营、企业文化、战略目标实现等方面继续对公司给予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帮助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会议选举王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利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孟长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薛健,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EMBA,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南通农药厂团委副书记、车间副主任兼支部副书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处处长、生产管理部经理、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3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现持有公司股份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王利,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二厂副厂长、厂长,氯碱事业部总经理、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利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孟长春,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农药一厂副厂长、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农药一厂厂长、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农一事业部总经理、阻燃剂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长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孟长春先生为公司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董事,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一03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处置参股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截至公告披露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1,735.92万股,占江天化学总股本比例为12.02%,公司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江天化学股票,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处置参股公司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江天化学(股票代码300927)1,735.92万股,占江天化学总股本比例为12.02%,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方式取得。 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经营的部分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采用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询价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处置江天化学1,735.92万股,占江天化学总股本比例为12.02%(授权期限内,如果江天化学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处置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有股票处置完毕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江天化学1,735.92万股股票,占江天化学总股本的12.02% 江天化学全称: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朱辉 主营业务:颗粒多聚甲醛、甲醛、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嗪、高吸水性树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天化学的总资产为219,909.70万元;净资产为96,287.50万元。2024年江天化学的营业收入为68,837.92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73.53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截至2025年3月31日,江天化学的总资产为195,676.18万元;净资产为96,446.54万元。2025年1-3月江天化学的营业收入为35,041.98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情况:公司目前持有江天化1,735.92万股,占江天化学总股本的12.02%。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部分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管理层变动、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与江天化学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现金资产,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经营的部分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价波动性大,交易产生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处置股份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资本市场变化及个股价格走势等因素具有不可控性,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处置计划,实际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2日14 点 召开地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2日 至2025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5年8月16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4、登记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13一83558270、83530931 传真:0513一83521807 邮政编码:226017 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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