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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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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因主动增减持及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624,100,000股下降至598,630,758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7.8370%下降至65.0000%,触及5%整数倍刻度线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迎投资”)、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葵投资”)、陈湖雄、陈湖文和陈雪玲共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
  3、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
  4、陈湖文
  ■
  5、陈湖雄
  ■
  6、陈雪玲
  ■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以上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与实际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四位小数。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股东科迎投资、杰葵投资和陈雪玲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晨光股份
  股票代码:6038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88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7幢9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7幢9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湖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湖雄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陈雪玲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主动增减持及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综合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至触及5%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
  3、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
  4、陈湖文
  ■
  5、陈湖雄
  ■
  6、陈雪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陈湖文、陈湖雄及陈雪玲三姐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晨光集团100%股权,同时分别持有公司1.48%、1.48%、0.68%的股权。陈湖文在科迎投资中出资比例为79.33%,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湖雄在杰葵投资中出资比例为73.34%,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详情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使得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拟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以上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与实际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四位小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76亿元。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其他权益变动的情形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陈雪玲
  日期:2025年7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湖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湖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陈雪玲
  日期: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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