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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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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4、本次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寒天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68.9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6.5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对审议事项程序的说明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5年7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8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传真:0510-86102007。 2、联系人:许方园。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90”,投票简称:“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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