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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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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25】1256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含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7月29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臻选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024727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9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郝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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