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其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58,131,567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70,600股; 2、股东黄锦禧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7.00-9.00元/股。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本表按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口径予以披露,其中“雄进投资”指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基金”指“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针对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截至2025年7月24日,黄锦禧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黄锦禧先生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4、黄锦禧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4,7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5.70%,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淦雄先生。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二)股东黄锦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