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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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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000,053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30,513,553元减少至920,513,500元,股份总数由930,513,553股减少至920,513,500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000,053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30,513,553元减少至920,513,500元,股份总数由930,513,553股减少至920,513,500股。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10,000,053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截至2022 年9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5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0747%,回购的总金额为 263,018,442.4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且上述回购股份10,000,053股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共10,000,053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0,513,553股变更为920,513,5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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