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银行总行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正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盛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张正海先生、周业俊先生、张清芬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吕凡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虹檠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照、朱泽鑫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