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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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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基金投资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苏州清松岚湖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松岚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50,000万元,集成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清松岚湖产业基金实缴出资人民币900万元。
  二、基金份额转让的原因及方式
  为聚焦光伏主业发展,公司经与清松岚湖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湖创投”)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岚湖创投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清松岚湖产业基金中的2.2%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份额1,100万元、实缴出资份额0万元)以人民币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陈维伟;岚湖创投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清松岚湖产业基金中的2%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份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份额0万元)以人民币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徐元高。公司已分别与陈维伟、徐元高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次清松岚湖产业基金财产份额转让已完成交割,集成投资持有清松岚湖产业基金的财产份额减少至1.8%(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900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1:
  姓名:陈维伟
  身份证号:340*************12
  (二)受让方2:
  姓名:徐元高
  身份证号:342*************10
  四、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产业基金财产份额转让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做出的,有利于公司聚拢资金、发展主业,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财产份额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清松岚湖产业基金1.8%的份额。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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