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在修订《公司章程》中,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向投资者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的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废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键邦股份(603285.SH)、博俊科技(30092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鹏飞,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欧普康视(300593)、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琪,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博迈科(603727)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600551)、江淮汽车(600418)、铜冠矿建(92001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鹏飞、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琪、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的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1日 至202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本公司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投资者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永林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9991 传真:022-6629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