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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02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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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02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02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 ● “永02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4日 ● “永02转债”兑息日: 2025年8月4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发行的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02转债”)将于2025年8月4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全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永02转债 3、债券代码:11365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规模:61,054.70 万元(610.5470 万张、61.0547 万手)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2022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3日(6年) 7、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 日,2022年8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日止)。 10、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14.07元/股;最新转股价为9.69元/股。 11、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2、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02转债”第三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永02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 2、“永02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4日 3、“永02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8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0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传真:0571-280286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41,72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1,72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2025年7月25日,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1,725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7.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38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7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6、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4-031)。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4,225股限制性股票。 8、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合计7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18)。 9、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41,725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7月1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8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持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941,725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共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累计4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41,725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截止2025年7月24日,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不包含因“永02转债”的转股造成的股本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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