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7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2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的下述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8《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序号2.1-2.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序号2.1、2.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清焕先生、李冠群先生、周立宏先生、罗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孙清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立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冠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罗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叶蕾女士、米哲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米哲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米哲先生、叶蕾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1、提名叶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米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米哲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米哲
  2025 年 7 月 25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叶蕾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叶蕾
  2025年7月25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米哲先生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蕾女士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2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孙清焕先生、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罗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米哲先生、叶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米哲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米哲先生、叶蕾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6名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其他事项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清焕简历
  孙清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朗玛光电器材有限公司,1997年创建木林森,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9月起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9月起连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还曾兼任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1,751,293股。除董事罗燕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配偶之妹,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立宏简历
  周立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江西分宜电机厂、江西南方电子有限公司;2007年6月加入木林森,历任公司支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20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9月起连任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44,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冠群简历
  李冠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怡华集团,2000年加入木林森,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执行董事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1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11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5月19日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9月起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冠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罗燕简历
  罗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新疆奎屯粮食局;2000年12月加入木林森,任职于销售部;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格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任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勤信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瑞茂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行政中心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2022年2月8日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9月起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2,200股。罗燕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配偶之妹,罗燕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米哲简历
  米哲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米哲先生1999年8月至2003年5月任职珠海九洲饼业食品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任职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部门经理;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任职建华管桩集团审计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职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担任珠海迪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深圳市拓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担任广州市粤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职珠海横琴银广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职鸿米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米哲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叶蕾简历
  叶蕾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叶蕾女士2000年7月至2011年4月任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申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年7月至今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股权高级合伙人,2022年9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2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