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交易时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为香港地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投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7)若将来条件许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接受投资人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8)若将来条件许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接受投资人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赎回,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5.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自2025年7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0.1折优惠。线上直销渠道费率优惠情况详见官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费率,同样适用于前述优惠。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每笔申购费为固定金额的申请。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5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5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5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国内节假日休市外,将在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相关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注: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永赢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将于2025年7月29日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未开通转换业务,非港股通交易日仅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未来根据法律法规或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上述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各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