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持有公司股份10,529,23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3.6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2,3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9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冈永安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名称: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二)减持主体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冈永安持有公司股份10,529,23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3.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黄冈永安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2,3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91%)。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黄冈永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冈永安严格遵守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黄冈永安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