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5年7月2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等事项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适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次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的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届时将自动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75%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托管费率计提。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Y类基金份额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各销售机构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进行优惠或豁免,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赎回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二、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因增设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事宜自2025年7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本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查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