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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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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42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263,592,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7名,代表股份39,455,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7%。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5名,代表股份15,60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数6人,应选人数5人,为差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方铭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08,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2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66,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8363%。 表决结果:方铭显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唐贵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21,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6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7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9205%。 表决结果:唐贵林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屈大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25,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8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9455%。 表决结果:屈大勇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白瑜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26,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9539%。 表决结果:白瑜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范铁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7%。 表决结果:范铁夫先生未当选。 1.06 选举王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7,857,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9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6%。 表决结果:王鹏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数3人,应选人数3人,为等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吴凤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4,396,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23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098%。 表决结果:吴凤君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何海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4,39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23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097%。 表决结果:何海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蒋亚朋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4,40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8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24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667%。 表决结果:蒋亚朋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02,832,2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121,72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93,8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5,391,764股,反对121,722股,弃权93,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43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王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屈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屈大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2.《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屈大勇先生、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王鹏先生、何海英先生,屈大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蒋亚朋女士、吴凤君先生、白瑜女士,蒋亚朋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张镝先生,何海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屈大勇先生,吴凤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李树飞先生为公司总裁,李德文先生、王天罡先生、宫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何长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谢元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刘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7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44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完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屈大勇先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法定代表人)、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白瑜女士、王鹏先生、张镝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吴凤君先生、何海英先生、蒋亚朋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5-39)及《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5-4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屈大勇先生(主任委员)、方铭显先生、唐贵林先生、王鹏先生、何海英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蒋亚朋女士(主任委员)、吴凤君先生、白瑜女士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海英先生(主任委员)、蒋亚朋女士、张镝先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吴凤君先生(主任委员)、何海英先生、屈大勇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会计专业人士蒋亚朋女士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李树飞先生 副总裁:李德文先生、王天罡先生、宫慧女士 财务总监:何长友先生 董事会秘书:谢元基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丹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4-23837309、024-23838888-3703 传 真:024-23408889 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三、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范铁夫先生、姜金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梁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刘艳军先生、监事李楠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张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刘艳军先生、李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镝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等职务。 公司对上述董事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5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树飞,男,198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经理、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总部超市总公司采购处长、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超市经理、铁岭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乌鲁木齐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吉林新天地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地区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德文,男,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新玛特总经理助理,吉林新玛特、沈北新玛特副总经理,沈阳新一城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程部部长;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天罡,男,198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沈阳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八号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宫慧,女,198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东北大区商业地产管理部招商主管、沈阳万象城营运高级主管、东北大区招商高级主管、沈阳铁西万象汇营运经理,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沈阳铁西万象汇营运高级经理、沈阳长白万象汇营运部负责人、东北大区营运高级经理、大连华南万象汇营运部负责人,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司储备招商营运副总经理、沈阳太原街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长友,男,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沈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开关厂财务部部长,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本部长、财务总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财务总监;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元基,男,197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辽宁省证券公司营口集贤街证券营业部技术主管,大石桥市天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博时投资(辽宁)股份公司总经理,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口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丹,女,198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科长、证券部部长助理、证券部副部长;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 截至目前,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400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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