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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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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注:制度名称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调整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上述制度第 1至6项、第16项的修订议案经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
  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为了更加精准地反映公司实际的增长能力,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向更高层次的经营目标发起挑战,维护股东们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发展潜能得到最大化的释放,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7 月13日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 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5 年7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当2025、2026年公司业绩考核实际完成值为An≤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完成度较高者,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当2025、2026年公司业绩考核实际完成值为An≤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完成度较高者,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基于国家对PCB(印刷电路板)、新能源、人工智能(AI)等关键领域政策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强,公司对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持有较为积极和乐观的预期。与此同时,在2025年,公司核心客户的订单量展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此外,新客户群体的成功拓展也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业绩增长,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市场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在泰国和江西的工厂产能扩产项目正稳步且顺利地推进,预计不久的将来,这些扩产项目将形成显著的规模效应,从而大幅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并显著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增长的潜力。
  综合以上因素,为了更加精准地反映公司实际的增长能力,更好地激励核心人才向更高层次的经营目标发起挑战,维护股东们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发展潜能得到最大化的释放,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慎研究和深思熟虑,决定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适时的调整,具体而言,就是提高2025年-2026年的相关业绩指标要求。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把握政策利好时机、驱动业务高速增长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充足信心,彰显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积极态度和长远规划。
  四、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构建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和潜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5年7月3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艳群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为更加精准地反映公司实际的增长能力,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向更高层次的经营目标发起挑战,维护股东们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发展潜能得到最大化的释放,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行政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7.0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0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1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第7.01项至第7.06项、第7.16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5年7月3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和潜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2025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唐艳玲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艳玲女士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唐艳玲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威尔高
  (4)股票代码:301251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董事会秘书:贾晓燕
  (7)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8)邮政编码:516000
  (9)联系电话:0752-6666529
  (10)传真:0752-6666529
  (11)电子信箱:ac005@welgaopcb.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7月2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艳玲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唐艳玲,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1989年任天津第三试剂中专教师;1989年至2013年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术经理、制造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至2014年,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年至2016年,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至2020年,任中国电子学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顾问;2020年至今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唐艳玲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唐艳玲女士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艳玲
  2025年7月24 日
  附件: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艳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授权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股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由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1.00、2.00、3.00、4.00、5.00、6.01、6.04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5@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51”,投票简称为“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8月1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业绩为:同向上升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益于人工智能市场对印制电路板的增量需求及海外新客户拓展,公司在厚铜板(电机、电控、电源、AC-DC、DC-DC)产品升级迭代、高多层、高厚铜、埋铜块HDI技术的突破,订单得到较好的增长,同时,泰国新工厂运行逐渐稳定,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良率改善,第二季度利润实现由亏转正。因此预计公司2025 年半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将有明显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25日
  证券代码:威尔高 证券简称:301251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系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462.176万股的1.17%。其中,首次授予12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38%;预留授予31.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62%。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3.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1%。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20.87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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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次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9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以业务国际化为战略规划,该激励对象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统筹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国际业务的发展及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462.176万股的1.17%。其中,首次授予12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38%;预留授予31.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62%。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3.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1%。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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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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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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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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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亦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8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8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1.73元的50%,为每股20.87元;
  (二)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7.52元的50%,为每股18.76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每股20.87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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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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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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