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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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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7月24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10月24日),如再次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并于2022年9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
  根据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自2023年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0.98元/股,转股期限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8年8月17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0.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91元/股的85%,即26.2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即自2025年10月25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9日
  至2025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9:00-11:30,13:30-16: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南舟、吴臻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邮箱: ir@rayitek.cn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另外,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相关的表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等。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制定及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第1-12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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