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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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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40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沣泉峪”)的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后,上海沣泉峪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361,431,21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6%。 ●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202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6.36%股份的股东上海沣泉峪《关于股权结构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通知》,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延良(持股40%)与股东杨振兴(持股30%)、杨振宇(持股30%)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上海沣泉峪21%股权转让给杨振兴、19%股权转让给杨振宇,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杨振兴持有上海沣泉峪51%股权、杨振宇持有上海沣泉峪49%股权,杨延良不再持有上海沣泉峪股权,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杨延良变更为杨振兴。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后,上海沣泉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361,431,21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6%。 二、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沣泉峪的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沣泉峪股权结构变动涉及的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国联民生 股 票 代 码 :601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振兴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持股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经营管理需要,上海沣泉峪内部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延良(持股40%)与股东杨振兴(持股30%)、杨振宇(持股30%)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上海沣泉峪21%股权转让给杨振兴、19%股权转让给杨振宇,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受让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杨振兴持有上海沣泉峪51%股权,杨振宇持有上海沣泉峪49%股权,杨延良不再持有上海沣泉峪的股权,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杨延良变更为杨振兴。上海沣泉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杨振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海沣泉峪21%股权后,共持有上海沣泉峪51%股权,成为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沣泉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1,431,21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6%,杨振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国联民生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海沣泉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1,431,21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6%,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国联民生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振兴 2025年7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杨振兴 2025年7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杨振兴 2025年7月23日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国联民生 股 票 代 码 :601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延良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持股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经营管理需要,上海沣泉峪内部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延良(持股40%)与股东杨振兴(持股30%)、杨振宇(持股30%)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上海沣泉峪21%股权转让给杨振兴、19%股权转让给杨振宇,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杨振兴持有上海沣泉峪51%股权,杨振宇持有上海沣泉峪49%股权,杨延良不再持有上海沣泉峪的股权,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杨延良变更为杨振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海沣泉峪40%股权后,不再持有上海沣泉峪股权,杨振兴成为上海沣泉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沣泉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1,431,21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6%,杨振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杨延良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国联民生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海沣泉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1,431,213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6%,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国联民生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延良 2025年7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杨延良 2025年7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杨延良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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